婚姻是2個家庭的結合,在生活、思想上難免電動車零件會出現磨合,但一名人妻近日在臉書發文,透露自己平日要上班,難得星期六可以休假,所以在家穿著會比較放鬆,不過因為老公長期不在家,她電動車零件還是得幫忙帶小孩、盯功課,但電動搬運車公公卻每週六要求到家中看孫子,她拒絕還反被告狀責罵,讓她委屈地說,「我只是希望老公在家,公公再來,錯了嗎?」

中年婦人聽完公路總局的回覆後覺得忿忿不平,法規如牛步,真的是跟不上時代潮流趨勢! 這款電動三輪車確實輔助了因術後恢復、腳走不遠的她,逐漸回復日常生活,讓暫時失能的她,能夠在室內或戶外自由移動且獨立行動。這麼具有輔助性質的電動三輪車,是符合電動代步車的定義,法規未考量使用輔具者需求,限制此電動三輪車款不得行駛於路上,實在很不合理!因此該名婦人誠懇的請求政府,能夠重視像她這樣有特殊需求、需輔具協助生活自理者之行的安全,早日研擬相關規範,保障中華民國之國民最基本的生存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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